利欧股份(0021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