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0021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 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 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 露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