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科工(02543) - 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行科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及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大行科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優化公司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組成,建立、完善高級 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與評價體系,制定科學、有效的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制度,進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 性文件和《大行科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 定,公司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或「委員 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五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1/2以上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全體董事 的1/3以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負責主持委員 會工作;召集人在委員內選舉產生,並報董事會備案。 – 1 – 第七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