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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嘉控股(00704) - 联交所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决定
HUSCOKE HLDGSHUSCOKE HLDGS(HK:00704)2025-09-07 23:5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聯交所對上市規則第 13.24 條之決定 本公告由和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 條以及香港法 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於 2025 年 9 月 5 日,本公司接獲聯交所發出的函件(「該函件」),通知本公司聯交所 決定本公司未能維持上市規則第 13.24 條所規定的足夠營運水平,以支持其股份能夠繼續 上市,故本公司的股份將根據上市規則第 6.01 (3)條的規定暫停買賣(「該決定」)。有 關該決定之信件內容如下: II. 事實 本公司股票自 1991 年 5 月 27 日起在主板上市。 自 2008 年起,本公司主要在中國從事(i)焦炭生產業務;(ii)將原煤洗選為精煤以供銷售及進 一步加工,並銷售電力及熱力(「煤炭相關附屬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