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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300843)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1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本所之前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定义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