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603322) - 超讯通信:董事会战略委员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 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 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 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