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6032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制定本规则。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