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6032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公司应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