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60323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体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 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负责对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事前审 议,确定是否认可。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临时会议通知并 召开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