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0025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 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经理班子成员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作出规 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经理班子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秘书。 公司经理班子成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与解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 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经理班子成员任免应履 行法定的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班子成员的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