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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0025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Hainan RuiZeHainan RuiZe(SZ:002596)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于事实发生 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程序,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股东会 的科学决策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