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0025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应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 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