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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0025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Hainan RuiZeHainan RuiZe(SZ:002596)2025-09-08 10:01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任期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管,自决议作 出之日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及 公司制度,要求公司予以合理赔偿。 但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