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300815)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玉禾田环境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玉禾 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 律意见,出具《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