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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迪信息(839790)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 召集。 公司于 2025年8月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