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0005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行为,提 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 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