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0005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