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0005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的产生和董事会的组成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办理 董事会日常事务,与董事沟通信息,为董事工作提供服务等事项。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议题确定后,由董事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