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0005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 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 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未完成工作事项等。对正在处理的公 司事 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 及后续 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 ,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