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日科技(3003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相关要求,以及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 求,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1 / 8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