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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学(0005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IMICIMIC(SZ:000516)2025-09-08 12:46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1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 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东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 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