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