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并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