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及《深圳 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决策有关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 证监局。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