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 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提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