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结合《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