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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 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投资产品的期限 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应遵照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适用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