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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是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 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 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