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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 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规则 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