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 他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对外担保管理 第一节 对外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偿债能力,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 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