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