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 公司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 公司设立公司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相关事 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