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湘潭永达机械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并应当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 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职务: (一)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