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 订 稿) (2025年9月9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 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 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 东会的,应当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