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昕软件(688095) -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 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福 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