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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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 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凡开设个人股票账户的,要严格管理自己 的股票账户,不得将股票账户转交或借予他人炒作买卖公司的股票。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职业操守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对未经公开披露的公司经营、财务等信息严格承担保密义 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