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