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ClinPlusClinPlus(SZ:301257)2025-09-09 11:02

第一条 为规范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