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