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 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