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董事会 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