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ClinPlusClinPlus(SZ:301257)2025-09-09 11:0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四)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 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