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 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投资 业务。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 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 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