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 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 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拒 绝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