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ClinPlusClinPlus(SZ:301257)2025-09-09 11:02

第一条 为规范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蕊斯 (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附件二: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设职 工代表董事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