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ClinPlusClinPlus(SZ:301257)2025-09-09 11:02

公司章程附件一: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条 为规范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