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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SierteSierte(SZ:002538)2025-09-09 11:0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 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书面邮寄、电子送达(包含电 子邮件、微信等)、传真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保障董事会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保证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具体职 权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