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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3011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