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 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 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上市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 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对其构成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 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条 上市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上市公司以其持有的股 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 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