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 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 ...